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正)网络信息时代网购盛行,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引发一些交易纠纷。近日,山东鱼台法院鱼城法庭审理一起因网购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小唐网购一双标价7.9元的凉鞋,到货后又以鞋子有瑕疵恶意申请“仅退款”,店铺经营者原告小方无奈起诉,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小唐向小方鞠躬道歉,并赔偿500元。
原告小方是某电商平台的经营者,被告小唐于2023年4月8日在小方店铺内下单了一双标价7.9元的凉鞋,到货当日,小唐通过平台告知客服该鞋有瑕疵,经双方沟通后,客服告知小唐可以申请“退货并退款”,小唐却向平台发起“仅退款”申请,强行要求商家退款,后又在4月10日至4月19日期间,多次投诉小方店铺,致使电商平台对小方店铺降权加罚款。小方多次与小唐协商无果,一纸诉状将小唐诉至法院,要求小唐退还货款及不当得利7.9元,赔偿平台罚款20元,支付其精神损失费360元,调档费800元,并要求小唐书面道歉。
因原告小方远在广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通过互联网云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法庭调解阶段,被告表示,其系一时冲动,故意编造理由,多次强行申请仅退款,现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愿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也考虑到被告认错态度良好,且身有残疾,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愿意降低赔偿数额。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小唐当庭鞠躬致歉并一次性支付小方经济损失500元。
法官提醒:在网购活动中,虽然平台商家与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络交流,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实施侵权行为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正确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当发生纠纷时,要及时采取正当、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盲目行事,肆意“维权”。(山东鱼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