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立伸)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采用情况,山东聊城法院有7篇案例入选。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与国家法官学院共同编辑,刊载从全国法院系统遴选出的案例精品,内容涵盖了司法各领域常见纠纷,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在全国法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
入选案例一览
案例一
《卖淫行为的入罪标准及犯罪所得的界定——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组织卖淫案》
编写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王亚利
案例二
《“击鼓传花”式骗局中被告人没有直接取得财物时构成诈骗罪的认定——徐某诈骗罪案》
编写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振全
案例三
《能够控制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某诉刘某、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编写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徐红杰李敏
案例四
《保险公司拖延承保的保险期间应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时起算—上诉人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某保险公司聊城市分公司、赵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编写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公法丰雷
案例五
《复议被申请人无权对认定复议决定合法的判决提起上诉—某公安局因行政拘留、行政复议上诉案》
编写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高世宁高唐法院李秀红
案例六
《轻微暴力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的认定——高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编写人: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张富友邹雪
案例七
《共有物分割纠纷中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及分配——李某某、刘某某诉朱某某共有物分割案》
编写人:高唐县人民法院乔振政(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