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兴隆司法所工作人员正在为垦利区第四实验小学的家长和教师以及学生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9月6日,兴隆司法所联合综治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在垦利区第四实验小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第四实验小学学生及家长和教师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册。结合生活案例,用幽默诙谐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加深小朋友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并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各个方面向咨询的群众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并普及安全常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救自护能力。
此次活动提高了家长对孩子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也营造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氛围。下一步,兴隆司法所将继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墙”,以法护“航”,用实际行动保障辖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垦利区司法局兴隆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