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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法院:施工不幸受伤致残 释法明理促进执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于金红)积极启动“绿色通道”强执行,依法维护残障人士权益显温情。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受伤致残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执行到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共计519394.45元,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张某在同村村民赵某的组织下,按照高唐某建筑公司要求,前往发包企业高唐某公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张某出现意外事故,受伤致残。当事人各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赵某、高唐某建筑公司及高唐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及高唐某建筑公司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张某、赵某及高唐某建筑公司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赵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高唐某公司与高唐某建筑公司就高唐某建筑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部分,由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送达后,三被告均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法官苑学新、法官助理陈金帅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充分认识到这些赔偿款不仅是当事人致残后的“救命钱”,更关乎这个家庭遭此变故后生活的希望与信心,遂决定依法启动“涉残疾人执行案件绿色通道”优先执行。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高唐某建筑公司及高唐某公司,寓情于理、以己度人,阐明这个家庭目前的困境以及诚信经营对企业未来发展的积极意义。通过执行人员的释法明理及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高唐某建筑公司与高唐某公司转变态度、积极筹款,按照判决确定数额履行了赔偿义务。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人张某为同村村民,而且赵某一直对法院判决不服,心有芥蒂不愿履行义务。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首先就判决内容向赵某进行释明,并积极与当事人所在村村委会及相关亲友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导双方本着原为“同饮一井水,共垦一方田”的和睦乡邻关系,应妥善化解纠纷。经过执行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摒弃前嫌,张某作出一定让步,赵某也按照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约定进行了赔偿。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得以实质性化解,使因伤致残的申请人张某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在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该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服务全流程,把扶残助残行动落实到工作各环节,畅通司法的“最后一公里”,让每一位残疾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努力为他们撑起一片“法治晴空”。(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