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深入推进行政诉讼综治大联动工作,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近日,山东滕州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到当事人家中开展行政案件巡回审理,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当事人诉求,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使行政审判更亲民、行政诉讼更便民。
刘某与李某于199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2018年10月,二人以结婚证遗失为由持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等到滕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发结婚证。婚姻登记员审核后,认为符合办理补领结婚证的条件,遂为二人补发了结婚证。后刘某到婚姻登记处咨询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补发婚姻登记档案记载的结婚登记日期与原始档案中结婚登记日期不一致。刘某遂将滕州市民政局作为被告,李某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补发结婚证的行政行为。
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因病下半身瘫痪,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而该案又必须要核实清楚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身份。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承办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家中现场开庭。当日,庭审有序进行,承办法官依法有序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程序完备。
经审理,因刘某与李某是在乡镇办理的结婚登记,因历史原因,档案保管制度不健全,民政局工作人员为刘某和李某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手续时,未找到原始档案,便采信了二人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提供的结婚日期。后因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建设,历史婚姻登记档案补录进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就出现了刘某、李某的结婚登记档案与补发的结婚证上登记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因案涉结婚证属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的,依法应予撤销。庭审后,市法院向市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撤销补发婚姻登记证行为和补发的结婚证。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滕州法院以巡回审理方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同时以司法建议书形式,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完善建议,既确保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又加强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衔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山东滕州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