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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福山法院:劳务费四年讨而不得,这次终于有着落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拖欠四年的劳务费多次索要无果
 
  诉前调解一朝解“薪”忧
 
  且看福山法院是如何做到的
 
  基本案情
 
  2019年,丁某承揽了某建设工地水电暖施工工程,王某、于某、王某为丁某承揽的工程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丁某并未结清王某等3人的劳务费。经多次催要,丁某于2022年2月12日向王某等3人出具对账单一张,载明应付每人劳务费具体数额。但直至2023年,丁某仍未结清劳务费,王某等人多年索薪未果,故将丁某诉至福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丁某支付其劳务费。
 
  福山法院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立案庭速裁法官与调解员联动,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使三起案件调解结案,丁某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将欠付三人的劳务费结清。
 
  办理思路
 
  福山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三起案件涉及同一被告丁某,案件事实理由清楚,证据充分,适宜调解,遂将三起案件分至速裁团队孙华泽法官名下。调解员袁春杰通过多渠道联系丁某会,其对劳务费数额及事实均无异议。因此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务纠纷,且标的数额较小,应通过诉前调解进行化解,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经验做法
 
  一是打破僵局。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袁春杰多次拨打被告丁某手机,均系无人接听状态,案件调解陷入僵局。经向三名原告了解,丁某有意规避法律责任,不接听陌生电话。但调解员仍不气馁、不放弃,多次尝试通过丁某手机号码添加微信、短信留言等方式告知其案情、阐明法律责任及后果,并劝说其主动与法院联系。最终,丁某打消顾虑,主动电话联系调解员,并协调时间到法院与三名原告进行协商,对纠纷的化解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耐心疏导。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在了解到三名原告多年讨薪的艰辛及生活的困难后,向被告丁某陈明三名原告的不易,并倾听被告丁某多年未支付劳务费的原因,经了解得知,被告在外承揽的多个工程完工后,工程款均未到位,资金紧张,故一直欠付三原告劳务费。经细致了解后,调解员从法理、情理入手,劝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换位思考。最终三原告与丁某达成一致,双方调解结案。
 
  法官心语
 
  群众利益无小事。与法律关系复杂的民事案件和标的额动辄上千万的金融纠纷相比,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看似很小,但“案小事不小”,这类纠纷背后与人民群众的“薪事”息息相关,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福山法院坚持从微处入手、在实处下力,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山东省烟台市福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