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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法院灵活调解一起代位求偿纠纷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婷婷 杨国威)
 
  什么是“代位求偿”?
 
  当遇到对方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如果对方拒绝赔偿
 
  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
 
  先行赔付
 
  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通过与交警部门调取事故现场照片、向当事人双方充分释法说理等,成功化解一起因三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14日15时许,王某某驾驶无牌低速汽车与徐某甲驾驶的登记在徐某乙名下的某轻型货车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王某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甲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乙向其轻型货车承保的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2020年3月,保险公司在定损后向徐某乙给付理赔款8775元,该保险公司以取得代位求偿权,向王某某进行追偿,追偿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受理该案后,卢涛法官团队了解到,王某某在事故发生时驾驶的无牌低速汽车系某环卫公司的垃圾清运车辆,在事故发生后仅通过该环卫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对方车辆的驾驶员徐某甲达成初步协议,并支付部分款项,该协议中并未对徐某乙的车辆损失商定赔付事宜。同时王某某表示徐某乙的车辆受损部位与某保险公司理赔定损项目不符,且在定损时未通知其参与定损,不同意向保险公司给付理赔款。考虑到引发该案件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距今已三年,还涉及到案外人和环卫公司,卢涛法官团队通过多次与交警部门联系、询问,调取到了事故发生当时的现场照片。起初,王某某情绪较为激动,始终不配合调解工作,在向王某某出示现场照片后,王某某的情绪出现了缓和,卢涛法官团队适时提出了以调解促进矛盾解决的方案,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释明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案件得以化解。(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