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沙沙)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联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青岛市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检察机关的通知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此次试点工作,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延伸至审查起诉阶段,进一步拓展了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并结合青岛实际着重推进以下几项特色工作:一是明确检察院可以将通知辩护公函通过“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推送法律援助机构,提升通知辩护效率。二是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帮助辩护律师实现远程会见,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三是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电子卷宗归档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下一步,青岛市司法行政机关将联合人民检察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共同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有关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保障相关规定,增加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专项办案经费,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切实保障办案工作需要。(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