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烟台高新区法院联合高新区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快速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仅用了三天的时间,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烟台高新区法院是如何高效化解矛盾的?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原告烟台某商业银行与被告初某某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出借初某某本金十万元,借款用于住房装修,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3日,借款固定年利率8.7%,按月结息,姜某某为贷款连带保证人。若贷款人未按借款执行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复利。
原告于合同签订之日,发放给被告本金十万元。被告仅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贷款到期后,被告仍未全部偿还完毕,连带保证人姜某某也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原告遂诉至高新区法院。
联合调解
高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决定运用多元解纷机制,与高新区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调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专业知识上的优势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网格员贴近群众的优势,争取稳妥化解该纠纷。当日,法院调解员解梅臻便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案情对接。
次日,在法院和调委会的组织下,双方在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开展调解。调解员和调委会网格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根据借款纠纷案件性质、矛盾根源进行释法明理,使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被告态度明显缓和,表示同意签订还款计划书。考虑被告的经济情况,调解员反复做原告某银行的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的说理,原告同意按照原约定利率计算利息、罚息等,不再进行上浮利率。
当日,双方在法院和调委会的组织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24年2月20日前全部偿还完毕。原告随即申请司法确认,高新区法院李春旭速裁审判团队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持续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联调,发挥双方优势,推动调解工作更具多元调和性和专业指导性,努力将更多纠纷解决在诉前,为打造和谐高新做出更多应有的贡献。(山东烟台高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