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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屏障,山东威海法院全力护航绿水青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进入旅游旺季以来,威海的碧海蓝天与绿树青山交相辉映的绝美画面,吸引着全国各地游客竞相前来“打卡”。
 
  近年来,威海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化环资审判改革机制,创新构建“专业、预防、修复、共治”四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积极能动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守正创新
 
  构建生态司法保护“专业”新体系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则是适应环境资源审判复合性、专业性特点的必然要求。
 
  这条探索之路,始自2020年。彼时,威海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试点改革为切入点,探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2022年,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中院行政庭、环翠法院行政庭及乳山法院行政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逐步构建起生态司法保护专业化组织体系。目前,全市法院案件到位率69.4%,中院92.86%,均位于全省前列。
 
  专业化组织体系的建立,离不开专业化人才的支撑。为进一步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威海法院科学调配环境资源审判法官20人,中院配备覆盖刑事、民事、行政的3名法官,成立“3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办案团队,基层法院采取固定1名刑事法官与环资审判部门共组合议庭方式审理案件,以此确保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在此基础上,威海法院还借力专业领域,先后“甄选”11名专家备选为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努力形成环境资源审判的多元共治格局。
 
  体系之内,如何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威海法院给出的“答案”是:立足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以景区、海域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以基层人民法庭为依托,在昆嵛山、好运角、天鹅湖、滨海新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设立4个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广泛开展巡回审判、环保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延伸司法保护触角,推动实现生态司法保护“零距离”。
 
  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发挥公益诉讼审判职能,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如今,威海法院已逐步建立起由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牵头,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业务部门分工配合的协同审判机制,畅通环境资源案件立、调、审、执“绿色通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工作格局,构建了具有威海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专业体系。
 
  系统保护
 
  打造生态司法保护“预防”新链条
 
  环境司法具有惩治、保护、预防、恢复等多种功能,预防大于惩治。威海法院秉持预防性司法理念,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打造“裁判引领—多元化解—源头预防”的延伸式司法保护链,用最严密法治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无论是非法捕捞还是擅伐林木,都会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威胁与危害。对于此类行为,不仅要在执法、司法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需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既让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应有代价,更要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我们牢牢守住法律底线和生态红线,依法严惩非法捕捞、采砂、毁林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探索构建全链条追责、赔偿从高推定、损失整体性认定等裁判规则。目前,已审结的环境资源案件中,判决赔偿金1000余万元。”威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落实“预防”理念,他们还主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纠纷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对接,邀请8名专业调解员入驻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努力把生态环境损害防范在源头或控制在最小范围。
 
  作为生态司法保护“预防”新链条里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法宣教可以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推动“预防”理念深入人心——构建“节点+常态”生态司法普法宣教机制,在“世界环境日”等特殊节点集中通报工作情况6次、发布典型案例20个,开展普法“六进”等活动50次,积极动员群众树立环保的生活理念,号召大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环境资源保护的参与者、践行者。
 
  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今年活动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院和各级基层法院组织人员前往景区、社区、集市等人流密集区开展典型案例解说、普法释法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威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履职尽责
 
  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恢复”新路径
 
  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一起因超标排污而起因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顺利审理结束。
 
  此案中,超标排放的污水系通过排水口排放到海洋中,经征询专家意见,污染海域经海水自净已经自然恢复,不需要确定排水口附近海水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威海市人民中级法院积极探索替代修复方式,建议当事人通过植树造林、增殖放流等方式对生态公益进行修复以期实现公益诉讼的目的。但因修复数额及方式的分歧,未能达成调解,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443万余元。此案入选了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编著的《环境资源审判参考》。
 
  这只是威海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威海法院秉持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立足威海依山傍海地域特点,探索构建“海山+N”的恢复性司法机制,努力打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共增殖放流各类鱼苗3000余万尾,累计补植各类苗木2000余株,成活率达90%以上。
 
  值得一提是,“海山+N”恢复性司法机制中的“N”为“N式”多样修复,主要指对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可采取从事环保劳动进行“劳务代偿”;对无法直接修复的,可采取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对一次性修复存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减轻修复压力,灵活运用多样方式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我们通过创新执行方式,让违法人员担负该担之责,并能在其中认真反思,让更多人以此为鉴,自觉成为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威海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们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同时,还十分注重案件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联袂偕行
 
  形成生态司法保护“共治”新格局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能仅凭一家之力、一地之谋,而应注重协同联动,创新司法协作,从而形成生态司法保护“共治”新格局。
 
  为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威海两级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多元化主体联动,构建生态司法协作机制。
 
  据介绍,目前,威海法院已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参与《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等地方生态立法,强化工作联动、隐患联排、纠纷联处,推动同级部门左右联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同时,建立跨级别、跨辖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机制,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的通知》,定期联合举办“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环保法律问题,加快推动企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公共利益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证。公众参与可以增加环境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决策质量并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信任和支持,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威海法院共选聘7名具有专业知识或从业背景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目前陪审率为100%。其中实行七人合议制审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500人次,依法保障公众对生态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件件典型案例,一个个司法建议,既是威海法院守护绿水青山决心的真实体现,也是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司法职能,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持续强化精准服务,统筹发挥刑事、民事和行政司法职能,不断深化‘专业、预防、修复、共治’四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努力为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贡献更多司法力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威海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