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探望权赋予了非直接抚养一方与子女团聚的权利,也承载着让子女最大限度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温暖期许,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法院采取“柔性执行”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矛盾,呵护了未成年人成长。
一次重逢,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我已经一年多没见孩子了,也得不到她的任何消息,她爸一直不让我们见面,我真的很想她,请您一定帮帮我……”刚刚拿到卷宗的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人肖某的电话,她情绪激动,言语中带着哭腔,执行干警慢慢安抚着肖某的情绪,随后翻开了卷宗。
2017年,肖某(女)同董某甲离婚,孩子由董某甲抚养,离婚后,董某甲及其父母拒绝肖某探望孩子。2019年,肖某向长清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其后,董某甲仍拒绝肖某探望孩子,肖某为此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决定加快办案节奏,立即联系了被执行人,第二天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如我在诉,找准矛盾症结所在
案子结了,心结未解。双方到庭后失控的情绪、孩子久别母亲后陌生的表情、看着父母争吵充满恐惧的眼神始终牵动着执行干警的心弦。
“如果不重塑父母之间、母女之间的信任,化解双方积怨,权利人可能会同之前一样,多次申请执行,这样既不利于探望权的实现,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执行干警决定“多走一公里”,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
经了解,董某甲不愿协助实现探望权的症结在于担心肖某抢孩子,而与肖某沟通后执行干警确认其并没有这样的想法,在积极打开董某甲心结的同时,执行干警得知董某甲早年丧父,村中有一名长辈在其生活中给予诸多帮助,执行干警准备通过引入“执行辅助人”的方式,促进矛盾化解,经过沟通,老人愿意说服其协助实现探望权。
小案精办,循序渐进心事双解
为了逐步建立双方之间的信任,给未成年人情感上一定的缓冲期,执行干警将结案后第一次探望选在法院办公室,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双方实现了结案后第一次见面。第二次见面,肖某在法院旁边的操场陪孩子一起玩耍。第三次见面,双方就可以不通过法院监督,协商探望孩子的时间、自由选择探望的地点。孩子的情绪也由第一次见面时的陌生,转为见到母亲时的快乐。
“现在我每个月都能见到孩子,和孩子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好,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在回访电话中,孩子的母亲高兴地说道。(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