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骆永启 丛艳珍)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截至目前,已完成66件包括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等在内的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建议500余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达100%,为推进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为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助力。
一是严制度,筑牢审查“防火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下发工作提醒,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体、程序和责任,对合法性审查的范围、送审材料、审查材料等进行细化和完善,将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审查“含金量”。为把好县政府决策法律关,确保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合法性审查的质量。审查人员一方面在工作中保证合法性审查的严肃性,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确保合法性审查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三是抓细节,拧紧审查“螺丝钉”。紧紧围绕主体、权限、程序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审查意见。积极主动与起草单位对接沟通,全程参与指导送审前的调研、起草、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各环节。(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