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宁)“案件不复杂,只要人会调,纠纷就能解。”烟台市蓬莱大柳行镇街调解中心韩主任说道。近日,在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法院与大柳行镇矛调解中心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刘先生年近六旬,去年在为村委会挖水井时,不慎掉入井中受伤,随后至烟台山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1天,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7287元。刘先生痊愈后将村委诉至法院,要求村委赔偿各项损失。法院接到该案后,迅速启动“三诊三门工作疗法”。
接好门诊,优化矛盾“迎进门”
“条条大路通罗马”,蓬莱区法院依托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全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用“三级联调”工作机制,在了解刘先生实际情况及主要诉求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事实相对清楚,且刘先生所处乡镇距离城区较远,为方便调解,该案适宜由刘先生所属镇街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蓬莱法院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将该案通过区级调解中心委派到镇街调解中心,由其调解员负责就近调解,并在委派工单中列明案件应查明事实及调解方向,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指明方向。
专家出诊,做好配合“传送门”
“一个篱笆三个桩”,镇街调解员很快查实了刘先生在为村委提供劳务时受伤的事实,村委会也表示愿意赔偿,但数额太高仅能赔偿一半损失。面对悬殊的数额差距,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这时,调解员打通配对小组指导法官的电话,“法官,这案子双方都想调,但金额差距太大,我们调不成呀!”“别着急,刘先生的损失中有些超出了法律规定,咱们把超出部分扣减后,再做调解工作。”法官边说边对各项损失进行核查,扣减掉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中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最终,在法官线上指导及调解员现场调解下,刘先生与村委会就赔偿数额118000元达成一致意见,并由指导法院对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刘先生在调解成功当日就拿到了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裁判文书。刘先生激动地说:“真是太感谢了,没想到官司在家门口就解决了,咱调解员真有水平,各项损失比我还清楚,说得我心服口服。”调解员连忙说道:“别客气,案子不能随便调,咱调解员后面都有智囊团,法官指导,你们放心,我们安心。”
主动访诊,夯实法律“送上门”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案件调解结束后,指导法官了解到各镇街调解员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上普遍存在短板的现象,展开了以人身损害赔偿为主题的“送法下乡”活动,为调解员送去“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调解员仅需在公式中输入受伤人员年龄、伤残等级、工资收入等信息,公式即可自动计算出法律规定的各项损失。调解员有了法律依据的支持,在调解人身损害类型案件中就能做到“胸有成竹”,促进案件的有效调解。
近年来,蓬莱法院在做精做强自身驻院调解员及速裁团队的的基础上,一是不断向外延伸多元解纷触角,积极融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多元解纷大格局中,通过与全区11个镇街、17个行业调委会、31个行政部门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创建“法院委派、中心交办、依法调解、限时反馈”案件委派机制,形成“部门参与横向到边、三级联调纵向到底”的多元解纷路径。二是强化机制运转实效,专业指导提速调解成效。法院选定28名法官担任全区11个镇(街)、17个行业调委会工作指导员,负责诉调对接、隐患排查、业务指导、督查考评,实现“一街一法官、一委一法官”。指导员按照业务指导、跟踪督导、案例辅导“三导”模式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掌握调解员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需求,填补业务短板。与此同时,印发《法官与调解员“示范判决+类案调解”工作机制》,针对民间借贷、物业费纠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多发群体性纠纷,实行“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由指导员选取少数案件先行审理、调解,用示范判决确定规则、类案调解指导调解,减少批量案件和类案诉讼,推动常见类型化纠纷高效化解在基层。通过一系列合作指导工作,将法官与全区1263名调解员紧密联系在一起,将“枫桥经验”中发动和依靠群众落实到基层法院工作中,让“枫桥经验”在蓬莱仙境绽放光彩。(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