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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楼施工作业砸伤放学女童 泰安泰山法官用心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因拆楼施工作业砸伤放学女童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立即履行,实现了情法有度、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家长骑电动车接7岁女童张某放学回家途中,经过某建筑物拆除工地时,恰逢建筑物倒塌将一棵树砸倒,树倒下时将张某头部砸伤。经医院诊断,张某为额骨外板局限性凹陷骨折,住院治疗17天后出院。今年2月,张某家长将建筑物产权单位、施工承包方等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女童家长曾多次找相关单位索要赔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曾组织调解,都没有结果。于是先以心换心安抚住情绪激动的原告家长,随后仔细调查案情,了解到该建筑物拆除工程经过多次转包,遂层层厘清中间关系,将实际承接拆除工作的公司及经营者追加为被告,并明确法律责任。在随后的调解中,原告家长认为被告应负全责,被告认为原告家长逆向行驶且未佩戴头盔,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争议较大。法官同时了解到,张某治疗后长期伴有神经性头疼,后期仍需支出检查医药费用,存在后续诉讼风险,径行判决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对此,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寻找利益平衡点,从法、理、情等方面向当事人阐明利害,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际施工单位赔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用等13万余元,实现了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施工人在公共场所、道路附近作业时,由于施工地点周围的公共性、高度流通性,施工人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有效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行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亦应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如遇施工等复杂路况应提前绕道而行,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