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非常感谢莱阳法院,感谢张法官,不仅解决了我的大难题,更是化解了我们双方之间的心结,让我对老伙伴有了个交代!”被告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某内燃机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多年以来有联合促销业务。双方于2014年12月29日签订柴油机销售协议书一份,约定了联合促销原告方产品等内容。截至2018年8月,被告尚欠原告款项466万元未付。经多次索要无果,2022年2月,原告第一次向莱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在开庭前,法官通过沟通联系,双方自动达成和解,于2022年3月2日自行签订还款协议一份,协议约定了被告分批还款时间和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为此,原告申请撤诉。
没想到撤诉之后,被告并未依约履行还款协议。无奈之下,2023年4月,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466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37万元,同时承担有关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接到此案后,考虑到双方都是辖区重点企业,一旦不能稳妥审理,将会影响双方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对此,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仔细认真进行大量庭前准备工作。
“我们现在不接受调解,就想直接让法院依法判决,收回欠款和利息!”在与原告企业代理人沟通的过程中,其表示坚决不接受调解。
为了解开双方“心结”,承办法官主动与被告企业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受疫情影响,被告企业业务和资金大幅受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了瓶颈和难题。
“我非常理解咱们企业现在遇到的一些困难,对方企业也知道现在项目很难做,都不容易,虽然你们有心无力,不是故意不还欠款,但这并不能成为一直拖延的理由,更何况去年你们还签了一份还款协议,这次一旦判决,对咱们企业以后的生产经营会产生不利影响,还是希望你们为了以后的合作,能和对方平心静气好好沟通,咱们一起来把问题解决掉。”承办法官向被告企业负责人做工作,其同意主动与原告企业负责人电话联系,积极沟通,化解矛盾。
随后,承办法官又与原告企业负责人联系,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案结事了的出发点,努力做其工作,但原告企业负责人态度仍很坚决,表示不希望给对方调解机会。“其实真不瞒你说张法官,我们两家合作这么多年,真的不想对簿公堂,但对方确实一次又一次言而无信,哪怕为了一口气,我们也一定奉陪到底。”原告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张经理,你先别置气,案子拖一天,欠款就拖一天,咱们企业发展就受影响一天,这些钱也不是小数目,还是得考虑一下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啊。”承办法官从法理、人情相结合的角度,向企业负责人讲述了被告企业目前遇到的经营困境,以及被告企业负责人愿意沟通调解的主观意愿,同时,讲明案件调判的利弊效果。最终,原告企业同意调解。
在解开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症结之后,承办法官依法主持调解,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莱阳法院一直秉持“人人是营商环境,案案是检验标准”的理念,大力开展“司法助企·护航发展”专项行动,从企业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强化可行性举措,着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山东省烟台市莱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