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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明县法院:保险追偿引争议 庭前化解显温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你们法院愿意怎么判就怎么判,但是我不服,他把我爹撞伤了,这事儿我跟他们没完,我要让他们付出代价。”这是法官李夏和书记员崔慧敏初次与当事人的儿子刘某电话沟通时,刘某反复强调的话。
 
  “谢谢,我不怎么会说话,我现在理解了,给你们添麻烦了。”刘某在案件结束后反复对李夏和崔慧敏说道。
 
  这是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事情要从2年多前说起。2020年10月26日,刘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在东明县省道2525公里200米处与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取得了向刘某某追偿的权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返还保险赔偿款8000元。
 
  受理该案后,因刘某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李夏团队通过镇政府与刘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取得联系,并前往村委会了解案件情况,在与村干部沟通过程中,得知刘某某患有疾病,基本无劳动能力,且刘某某受伤后,在医院也进行了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刘某某的妻子半身不遂多年,生活极为困难,是村里面的困难户,只有一儿子刘某在外地打零工。如果一判了之,肯定会带来后续的执行难,也会引发新的案件。通过村委会提供的联系电话,李夏团队与刘某取得联系。
 
  起初,刘某非常排斥,且对李夏团队抱着完全不信任的态度。为实质化解该纠纷和衍生纠纷,李夏团队在电话里客观细致地从法律和情理上为其分析案情,让刘某对其父亲的案件心里有了底。在刘某从外地回来后,考虑到刘某收集证据存在难处,李夏团队陪同刘某一起前往医院调查取证,随后又一起到刘某某家中入户调查,并主动邀请保险公司全程现场参与。
 
  长达17次的电话沟通和3次的现场沟通,保险公司和刘某某在开庭前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撤诉,不再对刘某某进行追偿,刘某某也不再向保险公司和事故相对方主张权利。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近年来,东明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立足于人,聚焦到事,通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小案”,来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