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家长的教育问题正式由“家事”上升到“国事”。
为了进一步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携手全国妇联共同颁布实施《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及时对监护人进行教育,必要时进行面对面的指导。
山东省济南章丘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时发现,该案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对孩子疏于管教,双方缺乏情感沟通,导致孩子在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的情况下,缺乏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法律意识淡薄,结交不良青少年,多次夜不归宿,结伴跨市域实施盗窃,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终结时,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及监护人都为此感到后悔莫及,纷纷表示将自觉学法、守法,约束自己的言行,树品德、走正路。
案件承办人徐珊珊法官带领法官助理王艺雅与被告人、监护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并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积极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敦促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下一步,章丘法院将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继续履行司法责任,充分发挥法治手段,以法诠释正义,以爱呵护未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劲的司法助力。(山东省济南市章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