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案件无小事。近日,山东菏泽中院梁春丽速裁团队仅用半个小时即当庭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以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和好结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上诉人赵某某与被上诉人孙某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22年孙某某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其与赵某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缺乏沟通交流,缺乏互相宽容、理解、信任,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准予离婚。赵某某称双方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因其忙于生意,和孙某某的感情交流不够,不同意离婚。
审判案情
一审法院于2022年8月判决不准予离婚。2023年6月,孙某某以同样的理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赵某某因故未参加庭审,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7月19日下午二审法庭调查时,审判人员发现赵某某维系夫妻关系的意愿强烈且态度诚恳,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夫妻感情仍有修复的可能。经积极有效地做调解工作,孙某某与赵某某当庭达成和解,孙某某撤回一审起诉。
典型意义
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和谐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紧密连接”。家事审判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菏泽法院将继续通过“审前调解+立案速裁”实质高效地解决纠纷,满足人民群众低成本、高效率处理纠纷的需求,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山东菏泽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