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3年7月24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
本次宣判的恶势力组织犯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期间,在原淄博经济开发区中润大道建设工程、淄博创新产业园工程中,时任某村村主任的被告人苏某甲,为攫取不当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苏某乙、苏某丙、聂某某,采用阻挠施工、无故停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有组织的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强迫交易金额达608万余元,强拿硬要他人财物4.8万元。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8万元;被告人苏某乙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苏某丙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聂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山东淄博周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