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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举办“小案不小办”典型案例讲评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菏泽举办首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暨“小案不小办”典型案例讲评会
 
  山东法制传媒网:​​7月21日上午,中共菏泽市委宣传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菏泽市司法局联合举办首届菏泽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暨“小案不小办”典型案例讲评会。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淑芳为会议致辞。她指出,这既是践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益探索,又是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更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既是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具体举措,也是别开生面进行普法宣传的重要载体。她强调,在今后办案过程中,要树牢“小案不小办”理念,更加厚植为民情怀,用心审理好每个“小案”、用情办理好每件“小事”,以个案公正维护整体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用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前期,全市法院已就近年来办理的精品案件进行了筛选,并择优书面评审出12件优秀案例进行最后的现场评议环节。活动中,来自菏泽市两级法院的12位优秀法官以案释法、以案明理、以“小案不小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助人为乐、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尊老爱幼、和谐邻里、妇女权益保障等不同价值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生动阐述。
 
  为确保评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此次活动邀请了4名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和6位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担任评议人员,他们聚焦问题、讲解充分、点评精彩,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共鸣、共识、共享”的空间,共同为在场人员呈现了一场思想盛宴。
 
  全国人大代表关志洁在点评邓某某诉邓某男、邓某女赡养纠纷案时提到,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涉老案件审理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引导形成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良好社会风尚。
 
  山东省人大代表张雅维在点评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健康权纠纷案时指出,正确界定物业服务人的管理职责和保障义务,可有效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引导居民遵守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山东省人大代表王兆锋在点评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时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构建和发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视和支持,对家暴零容忍,为妇女筑牢家暴防护墙。
 
  山东省人大代表徐姗在点评陈某与彭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时提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不能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要让遵法守法成为网络空间的广泛共识和行动自觉,用法治手段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下一步,菏泽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引领社会风尚、树立行为规则的引领作用,聚焦“小”案件阐明“大”道理,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市法院副院长顿文英主持讲评会,菏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新振,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永宏、菏泽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李新展,以及来自全市法院的60余名干警代表参加活动。(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