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你们法院愿意怎么判就怎么判,但是我不服,他把我爹撞伤了,这事儿我跟他们没完,我要让他们付出代价。”这是东明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夏和书记员崔慧敏初次与当事人的儿子刘某电话沟通时,刘某反复强调的话。
“谢谢,我不怎么会说话,我现在理解了,给你们添麻烦了。”刘某在案件结束后反复对李夏和崔慧敏说道。
这是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事情要从2年多前说起。2020年10月26日,刘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在东明县省道2525公里200米处与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取得了向刘某某追偿的权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返还保险赔偿款8000元。
受理该案后,因刘某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李夏团队通过镇政府与刘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取得联系,并前往村委会了解案件情况,在与村干部沟通过程中,得知刘某某患有疾病,基本无劳动能力,且刘某某受伤后,在医院也进行了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刘某某的妻子半身不遂多年,生活极为困难,是村里面的困难户,只有一儿子刘某在外地打零工。如果一判了之,肯定会带来后续的执行难,也会引发新的案件。通过村委会提供的联系电话,李夏团队与刘某取得联系。
起初,刘某非常排斥,且对李夏团队抱着完全不信任的态度。为实质化解该纠纷和衍生纠纷,李夏团队在电话里客观细致地从法律和情理上为其分析案情,让刘某对其父亲的案件心里有了底。在刘某从外地回来后,考虑到刘某收集证据存在难处,李夏团队陪同刘某一起前往医院调查取证,随后又一起到刘某某家中入户调查,并主动邀请保险公司全程现场参与。
长达17次的电话沟通和3次的现场沟通,保险公司和刘某某在开庭前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撤诉,不再对刘某某进行追偿,刘某某也不再向保险公司和事故相对方主张权利。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近年来,东明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立足于人,聚焦到事,通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小案”,来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