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菏泽东明法院逯鸣法官妥善化解了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收养人释然,被收养人感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朱某出生后,被亲生父母丢弃,由“五保户”朱某某捡回家中收养。2004年5月25日,朱某某在东明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正式收养。朱某某因经济困难,于是将朱某交由其侄子抚养成人。由于朱某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二人没有建立真正的感情,因收养问题不断发生口角,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承办该案后,逯鸣考虑到此案比较特殊,他认真研究本案案情,详细了解纠纷缘由。简单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容易,但并不能消除二人之间的误解,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经过研判,逯鸣决定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反复的调解和沟通,朱某认识到朱某某的“再生”之恩,并主动做出书面承诺,即使解除收养关系,也会报答朱某某的恩情,在朱某某需要时给予必要的生活帮助和照顾,以尽“孝道”;朱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言辞激烈给朱某造成的心理负担,表示愿意解除收养关系,并主动放弃收养期间的经济损失,二人“一笑泯恩仇”,达成协议。
协议达成后,朱某面对朱某某深深鞠躬,表达了对朱某收养的“再生”之恩,朱某某也露出释然的微笑,随后二人均紧紧拉住法官的手,表达了感激之情。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近年来,东明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立足于人,聚焦到事,通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小案”,来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