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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法院:践行“枫桥经验”,止纷争于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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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军升)近年来,山东济宁金乡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探索“法院指导、多方联动、协同治理”的矛盾纠纷分层递进过滤体系,纵向深入贯通基层,横向联动社会力量,抓前端、治未病,将能动司法落到实处,推动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多元联动有序衔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兜底的解纷目标。
 
  “法庭+行业”调解,止纷争于非诉
 
  近日,金乡法院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联合凯盛农产品行业协会、特邀调解员等各方力量,成功化解一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张某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向刘某多次销售土豆,总货款为36000元。后刘某支付了13000元后拒不支付剩余货款,张某诉至金乡法院,请求刘某支付剩余货款23000元。据初步了解,刘某称张某向其提供的土豆个头小,不符合要求,所以不愿意再支付剩余的货款。
 
  因张某是外地货商,来往金乡不方便,金乡法院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通过互联网法庭向张某了解情况,并与刘某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刘某坚持称土豆不符合双方的约定标准,根本不值那么多钱,但张某认为自己的土豆没有问题,刘某就是不想给钱故意找的借口。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本案双方矛盾焦点在土豆的个头(大小)上,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邀请行业组织即凯盛农产品行业协会参与调解,围绕案涉土豆今年相比往年生长环境、规格标准的不同进行专业讲解,张某和刘某了解之后,不仅对土豆这一农产品的生长习性有了了解,也意识到这个案子并非说是自己坚持的观点都是对的,双方心里都有了些松动,法官和调解员看到后,在调解思路上有了新的方向,经过对刘某释明相关证据效力后,刘某意识到自己原来认为的不对,表示要去积极准备货款。
 
  诉前“保全+调解”,化纠纷于诉前
 
  近日,金乡法院鸡黍人民法庭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快速促成一起民事案件顺利调解,使纠纷化解于诉前,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实现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双赢。
 
  乔某经营辣椒烘干业务,2022年9月份至10月份,张某委托乔某烘干辣椒23691斤,烘干费为35500元。张某无力支付该款项,于2022年10月22日向乔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20日内付清烘干费。付款期限届满后,乔某多次催要,张某仍百般推脱,拒不付款。后乔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保全,冻结了张某账户中的35500元。
 
  诉前,乔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张某账户中的35500元现金,被告知悉其名下财产被冻结后,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考虑到该案案情相对简单,且被告有还款意向,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联系双方组织调解,在案件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协调下,被告同意当面交付所欠所欠烘干费35500元。在收到烘干费之后,乔某当即递交撤诉申请,双方矛盾也就此消弭于无形。为方便当事人少跑路,承办法官在双方交付完毕后,代为审查了解封申请、转交申请,当事人第一时间完成了解封流程,被冻结的存款也及时被解封。
 
  通过打造诉前调解与诉前保全无缝衔接通道,推进诉前保全,前移执行程序,以法院强制手段督促当事人积极应诉、主动调处,有效实现了以保全助调解、以调解化纠纷,使纠纷化解在诉前,止争于非诉。今年1-6月,全院一审案件收案同比下降9.57%,降幅位于全省基层法院第3位,全市基层法院第1位。
 
  下一步,金乡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纠纷,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矛盾最小化,及时、精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山东济宁金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