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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县司法局:树木买卖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彤 赵建超 沈克超)7月14日,东阿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联合专职人员调解员崔行仁成功调处一起树木买卖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某日,鱼山镇某村村民甲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甲某本人反映,因道路修建,甲某地里的部分树木需要清理,于是甲某便将这部分树木卖给同村的树贩乙某。但树木买卖结束后,甲某和乙某却因树木数量产生纠纷。甲某认为其当初卖了114棵树,但是乙某却砍伐了119棵树,乙某需要向甲某补偿多砍伐的5棵树钱。但是乙某却一口咬定当初买的就是119棵树,拒不向甲某进行补偿,双方由此产生矛盾纠纷。
 
  看到甲某情绪比较激动,年龄也比较大,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安抚了她的情绪,然后联系了该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崔行仁,共同找到乙某核实相关情况。据乙某所述,在砍伐之前,其本人和甲某已协商好边界,边界以东的树木全部卖掉,共计7000余元。乙某先是将这7000余元支付给了甲某,待到伐树时,由于甲某在县城居住,没有联系到甲某本人,乙某便独自将树木伐去。但没想到的是,事后甲某却认为乙某多砍伐了树木,让他进行补偿,乙某本人也感觉到很委屈。
 
  听完乙某讲述后,工作人员便开车拉着甲某和乙某共同前往甲某栽种树木的地方,实地查看相关情况。经过实地查看,工作人员发现,在土地边界线上,正好有5棵比较细的树木,正是这5棵树引起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在了解完事情经过后,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崔行仁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对甲某和乙某开展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劝说,最终甲某和乙某决定各让一步,乙某向甲某进行道歉,甲某不再向乙某索要树钱,两人最终达成和解。
 
  事后,甲某和乙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崔行仁表达了感谢,并表示:“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热的天还帮我们跑来跑去,多亏了你们,我们双方才能解开心结、化解纠纷,司法所和调解员真的给我们帮大忙了。”
 
  这件事虽然是件小事,但若不及时解决,很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产生更加恶劣的后果,严重影响和谐村居建设。下一步,鱼山司法所将继续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力争将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真正实现“枫桥经验”本地化,切实维护好辖区社会和谐人居环境。(东阿县司法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