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党思波 吴真)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法院速裁团队法官调解一起未成年人为买手机借贷不还引发的纠纷案件,促使被告方还款付息,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
刘某与薛某系朋友关系,刘某因购买手机缺钱便向薛某借款并承诺一年内归还,薛某出于朋友情谊将借款交付至刘某,此时刘某尚未成年。借款到期后,薛某多次向刘某及其父母催要借款,但刘某(此时已满18周岁)及其父母对借款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还款责任方面提出异议。追要无果后,薛某将刘某及其父母诉至宁阳县法院。
针对本案属未成年人借贷特殊情况,法官考虑到直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便加大调解力度,通过详细普法释法、耐心劝导,向当事人讲明了利害关系,最终使薛某、刘某握手言和,又为刘某父母阐明了在家庭教育方面应注重孩子社交行为的培养和指引。
法官提醒,针对未成年人消费、借款行为,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都应及时与其家人沟通。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及时了解孩子的经济行为情况并给予相应的指引和规范,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帮助孩子成长为一个理性、有担当、敢负责的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