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修晓宇、徐萌)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原被告所在地时家店乡司法所开庭审理本案,成功化解双方矛盾。
前不久,原告姜某向被告李某询问关于补助发放相关事宜,李某告知姜某到村部由村会计一起向姜某进行解释答疑。在村部答疑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李某用脚踢了身边的椅子,椅子滑至姜某处剐蹭到姜某腿部导致其受伤,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姜某起诉至法院。
开庭前,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到当地派出所调取了该案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考虑到当事人身体不便,孤山子法庭决定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化解矛盾纠纷。本着维护同村邻里关系的初衷,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争取调解处理本次矛盾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体互谅,互相让步,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义务,真正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巡回法庭进乡村,一方面走进群众中践行司法公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在现场为旁听的村民现场释法答疑,达到“审好一案,教好一片”的良好效果,为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建设增添了法治力量,同时让群众感受到法院的司法温度和为民情怀,在群众中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与肯定。(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