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广东省深圳市,通过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体育草坪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某、石某、陈某、长春市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天津市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其利息,其他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网络查控及委托查询,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关线索,法官了解到案件的被执行人陈某系广西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一直在广东省深圳市活动,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掌握线索后,执行法官于当日下午启程赶往深圳市南山区,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协助下,于次日对被执行人陈某实施司法拘留。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履行货款100万元,双方当事人就剩余货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
本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城阳法院执行局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回应企业司法需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用实际行动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为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