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7月6日下午,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在弘道公园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开展“典亮生活、与法同行”宣讲活动。机关党员干部、社区居民代表和律师代表参加了活动。
活动邀请了山东滕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渠成杰围绕《民法典时代居住权的理解与适用》作“典亮生活、与法同行”宣讲活动。
活动中,渠成杰律师围绕如何设立居住权、居住权设置期限有多久、居住权对房产交易有什么影响、期间居住权人能够转让或者由其子女继承、居住权与租赁有何区别、如何设立居住权来实现“以房养老”等问题,运用鲜活的案例、娴熟通俗的语言对“居住权”进行阐释讲解,居住权制度入典,在婚、家、抚、赡各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让老年人让老人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有利于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依”,让在场的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深受教育启发,受到了热烈欢迎。(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