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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可以不给抚养费吗?山东郯城法院: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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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宗红 沈婷)相爱容易相处难,并非所有的恋人都能走进婚姻殿堂,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抚养权怎么确定?抚养费又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给出了答案。
 
  小琴与小程(文中人名均系化名)于2019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居生活。2020年7月,小琴生下一女“杨杨”,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二人分手,“杨杨”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小琴与小程因对“杨杨”的抚养问题产生分歧,小琴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杨”由自己抚养,并由小程支付抚养费。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琴与小程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
 
  本案中,“杨杨”未满两周岁,尚处哺乳期,现随母亲一起生活,母女之间建立有一定的感情,若改变其生活环境,则不利于其成长、生活,继续维持孩子现在的生活环境更为适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郯城法院综合考虑孩子成长的实际需要、抚养人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情况,判决女儿跟随母亲生活,由小琴直接抚养;小程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提醒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更为开放,非婚生子女的数量持续增长。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长中往往缺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孩子,婚前都应当审慎选择生育。(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