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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县法院:邻里因“树”起纠纷 法官温情促调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成伟 赵恒)由于村民在自家院子里栽种的杨树伸长到邻居家院墙及楼顶,引发邻里纷争。案件受理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法院行政庭法官孟焕深入现场实地调研,了解纠纷原委,并邀请被告亲属共同参与调解。经过多方调解,被告将“肇事”杨树砍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往日邻里重归于好。
 
  多年杨树扰邻里
 
  原告张某与被告靳某两家房屋相邻。十余年前,被告在其宅基地的空地上栽种一棵杨树,该杨树与原告家院墙相邻,随着时间推移,杨树枝繁叶茂。原告认为高大的杨树部分树枝已超出两家的界线,伸进其家院墙及楼顶,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的采光,并且有大量鸟粪、虫子及树叶等纷纷落入庭院,严重影响其家庭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夏季遇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极易对原告房屋和人身造成侵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且杨树已经对其房屋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
 
  原告张某与被告靳某多次沟通无果后,遂诉至微山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将其种植于原告门前的杨树予以砍伐等。
 
  调解砍伐除隐患
 
  承办该案的行政庭庭长孟焕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邻居,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执行,更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相处,调解息诉才是最佳的手段。
 
  本着为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孟焕进行了实地调查现状,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因被告是一名七十六岁的老人,不听法官的劝解。孟焕便找到被告的儿子进行协商,并对被告及其儿子苦口婆心地进行调解工作,本着邻里和谐相处、不伤和气的原则,应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过于高大的树木已经对原告家庭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故为了大局起见,建议被告将树木砍伐。经过孟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被告终于同意砍伐杨树,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案子结了、纠纷解了、邻里和了,承办法官以情法结合的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调解,从根本上化解了当事人矛盾,有效维护了邻里间和睦,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暖。(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