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康法官,我这案子钱不多,可让你们费了不少心。我来没别的意思,就是想来道个谢!”
当事人刘某一大早来到德城区人民法院,将印有“主持公道守天平化解纠纷扬正气”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康子晗手中,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案情简介
原来,刘某经营建筑设备租赁业务,赵某、鲁某、冯某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于刘某处租赁脚手架、管件等建筑设备,用于建筑工程项目,双方约定了租赁费计算方式和给付期限,刘某如约交付了建筑设备后,在结算租赁费用时,赵某等三人却相互“踢皮球”,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一笔数额本不大的租赁费用却被拖欠了一年多,刘某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德城区法院立案后,康子晗团队第一时间联系三被告,但三被告电话无法接通,邮寄送达的诉讼材料也被退回。对此,康子晗团队通过案件关联的方式,找到了三被告于其他案件中留存的送达地址,并完成了有效送达。然而,三被告在收到传票、简易小额诉讼告知书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标的额较小,符合适用小额程序予以审理的情形。于是承办法官本着公平正义与效率兼顾的原则,适用小额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缺席审理,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建筑设备租赁费3万元。
适用小额程序的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刻生效。本案得以快速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现当事人已拿到大部分款项。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发挥一审终审制度的优势,快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要求,实现了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与人民满意度的三提升。德城区法院也将继续秉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公正高效办案,廉洁文明司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