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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礼:高质效办好“小案件” 倾全力守好大民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一件件不起眼的“小案”,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都饱含着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人民法院必须站在政治高度,深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抓实“公正与效率”,努力让司法裁判与社情民意同频共振。
 
  着力提升“小案”办理效率,让纠纷化解简便快捷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高效”就是对提升司法效率的明确要求,迟到的正义,起码是打了折扣的正义。如果“小案”都能够得到妥善及时的解决,不仅能够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减时间。持续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坚持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应用尽用,努力做到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落实执行案件“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执行团队建设,发挥执行事务中心功能,通过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行动等措施,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要压成本。聚焦人民群众“打官司”费用高、执行难等诸多困扰,全面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一站解决,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不伤和气的纠纷解决方案。依托滕州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的契机,强化联调联解、多元化解工作,聚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组织,构筑法院干警、网格员等参与的联调联解“生态圈”。要降诉累。不断推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简单、便捷、高效、贴心的司法服务;推进智慧法院和智慧法庭建设,通过数字化赋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用自己的办案速度,让群众感受到法院的司法温度,用法院干警的努力指数换来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着力提升“小案”办理质量,让群众感到公平正义
 
  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要求发生了新变化,必然促使司法供给要及时跟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司法服务。司法服务举措不仅需在“量”上想办法,还应在“质”上做文章,既要关注“有没有、多不多”,也要反思“好不好、实不实”,切实做到量质并举。要转变理念。理念一新天地宽。要正确理解“小案事不小”,深刻认识“小案量不小”,件件“小案”的公正处理将积累起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的强烈认同和厚重情感,切实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改进方法。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因此,要持续深化司法公开,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广泛展示司法产品“加工制造”过程,力争在更短时间内产生更多标准可查询、过程可追溯、质量可保障、效果可验证的裁判“精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要力求公正。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要有序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紧扣“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定位要求,依托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疑难复杂案件把脉问诊,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统一裁判尺度。要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力求在评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达到以评促改,提升审判执行质量的效果。
 
  着力提升“小案”办理效果,让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法院办的不仅是案子,还是当事人的人生。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大多数是常见多发的“小案”,越是这些贴近百姓生活的“小案”,越能让老百姓体会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要站稳人民立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立足于人、聚焦到事,时刻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心上,办好每一件“小案”。要扭转“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不良倾向,让“谦抑”“审慎”的现代化司法理念根植于心,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真正把法条中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鲜活的案例里。要坚持调解优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对于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没有化解、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纠纷,正确处理好调解与裁判的关系,把调解作为处理绝大多数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要强化释法明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主动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在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分止争上下足功夫,既要把纠纷实质性化解掉,又要减少“衍生案件”的发生。对于社会高度关注、具有典型意义、涉及社会道德风尚和行为规范的案件,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扬正气、树新风。要把好文书质量关,努力用通俗易懂、言简意赅、深接地气的裁判文书,提升公众对裁判的认同感和可接受性。(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显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