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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法院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庆菊)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及金乡分局,共同走进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法律顾问及15家企业代表到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
 
  活动中,金乡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发布了一系列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并就相关案例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构成等进行讲解,就企业环保法律问题面对面和企业交流沟通,现场答疑解惑,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提醒在场企业负责人时刻敲响环保警钟,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做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会后,环境资源审判庭参与了一起环境资源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和相关程序进行解答,强化企业负责人对其损害行为和后果的认识,进一步促进磋商进程。
 
  企业代表表示,通过这样的面对面交流,进一步深入了解了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将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企业高质量发展双赢。(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