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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法院审结一起明星名誉权纠纷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饭圈密语你能看懂多少
 
  bbnl、drl、nsdd、dbq
 
  辣菜、克里斯马、强推之耻
 
  请翻译下面的句子:
 
  pyq里都是一些杠精,只会KY
 
  是指由粉丝构成的社群圈子
 
  但是
 
  有些疯狂的“饭圈”粉丝们
 
  为了表达自己对偶像的喜爱
 
  用侮辱性语言
 
  捏造事实
 
  贬低其他艺人
 
  近日
 
  禹城法院审理了一起
 
  明星名誉权纠纷案件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是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演员,2022年6-12月期间,户籍为禹城的王某通过自己的微博账户,多次发表对原告李某的诽谤性言论,所有涉案博文截至删除时,阅读量已超40万,影响较广泛,客观上容易使网民对原告李某产生误解,其言论已经超过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
 
  庭审查明
 
  被告王某系国内某演员A的粉丝,原告李某为演员A前夫的绯闻女友。王某对李某所谓“插足”自己爱豆的感情心生不满,故捏造事实散布谣言。
 
  法院认为
 
  原告李某作为影视演员,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文娱影响力,属于公众人物范畴,其言谈举止、行为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一定的影响。李某应对社会公众的舆论持开放、包容的态度,这是其作为公众人物对自身人格权进行的必要限缩。
 
  但是,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亦应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
 
  被告王某在无明确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其发布案涉博文,并称“被老头包养”““靠炒绯闻到处走穴被包养和子宫赚钱”等,构成对李某的诽谤。同时,案涉博文中的“外围女”“野鸡”等贬损性词语,侮辱了李某人格。综上,李某有权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一、被告王某在其微博首页置顶位置向原告发布致歉声明,声明保留30日(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
 
  二、被告王某赔偿原告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在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主动履行了道歉和支付钱款的义务。
 
  法官有话说
 
  借此案例,法官发出以下倡议:
 
  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当约束自身言行,谨慎发表评论,文明上网、理性表达,避免成为雪崩中的雪花;
 
  二、拥有一个优秀的偶像是一种值得珍视的幸福,同时,偶像也都需要理智而成熟的粉丝。追星过程应保持理智、客观,不盲从、不偏信、不暴戾、不乖张。逐优恨劣,往往会心生怨愤;心生怨愤,则导致恶语中伤;恶语中伤,则引起水能覆舟;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生产有品质、符合人民多元需求的鲜活的文化产品,为优质内容提供更加友好和便捷的传播渠道;加大对不良现象的监督,发挥好网络平台的风向标作用。(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