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法院通过提取被执行人购买的保险保费现金价值,成功执结3起涉劳务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华某拖欠石某等3人劳务费共计2万余元。案件执行中,华某许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随后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且拒接执行干警电话,以期达到逃避法院执行目的。
在敦促华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执行干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系统查控其名下财产线索。华某名下虽无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财产,但其投保了一定价值的商业保险。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向保险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提取华某缴纳的保险保费现金价值2万余元。石某等3人如愿兑现了胜诉权益。
近年来,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为智慧法院建设插上了腾飞“翅膀”,也为法院执行工作增添了“提速引擎”。在大数据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被执行人的财产将“无所遁形”。对于被执行人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购买的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提取保险单中的现金价值及收益。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钢城区法院敦促所有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破除侥幸心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