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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连开三张“罚单”对伪造证据者坚决说“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徐营营)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员连续作出三份罚款决定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民事诉讼中伪造、提供虚假证据的人员予以打击,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马某系陈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其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过程中,要求临清某汽修厂负责人赵某出具虚假修车发票和销货清单意图获得更多赔偿,导致该案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在重审该案过程中,马某又授意济南某汽车配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向该院提供虚假配件销售清单,导致该案被聊城中院二审改判。马某先后指使赵某、石某作伪证,赵某、石某在马某的要求下伪造证据,导致该案历经法院四次审理才还原事实真相。针对马某、石某、赵某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聊城中院根据三人的行为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分别对马某、石某、赵某作出罚款20000元、1000元、500元的决定。
 
  马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坦陈自己心存侥幸,意图通过伪造发票、配件销售清单获得较多赔偿,但没想到法官办案如此负责细致,为查明案件事实不辞辛苦多地奔波,最终还原事实真相,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同时表示积极筹钱交纳罚款。石某与赵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当即交纳罚款,并表示一定会深刻吸取这次教训,引以为戒,做一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经营者。
 
  伪造重要证据,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妨害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是对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挑战,依法应当予以惩处。聊城中院通过对马某、石某、赵某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给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警示:依法诚信参与诉讼,切勿以身试法、踩踏法律红线,否则必将付出代价!(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