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侯祥家)近日,山东莱西法院行政庭法官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联合市、镇、村委三方,现场为村民协调一起跨越13年的土地安置问题,为村民解决了口粮地“两头空”的困境。
2010年,因某镇工业园区开发,村民于某家庭承包的6.02亩人口地在开发范围内,村委在征求于某同意后,将邻村不同地级的6.45亩土地置换给于某家庭耕种。2017年8月,于某向政府申请办理置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但因所置换的土地并非本村土地,导致耕种13年的土地无法进行确权登记,于某遂提起行政复议。
2017年1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莱西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保护申请人原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职责。后莱西市、某镇两级人民政府、村委多次与于某沟通土地保护方案,均未达成一致。2022年,于某以莱西市政府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为由,向莱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莱西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莱西市政府应履行的安置职责已经由青岛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确定,于某认为莱西市政府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可向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责令其限期履行。原告由此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法应驳回其起诉。
此案虽能结案,但群众的烦心事没有实质性化解,于是莱西法院法官反复与行政机关及于某沟通,将13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抽丝剥茧,抓住矛盾焦点,主动进行案外调解,并为双方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历经两个多小时的商榷,各方终于对安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现场法、理、情融合解决问题,令于某感受到了司法温情,一场跨越行政与司法的土地纠纷,在当事人的感激中圆满化解。“案结不是审判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莱西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我们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不仅要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也要注重审理效果;既要节约审判资源,更要减少群众讼累。(山东莱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