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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庆云县法院:刑执联合,凸显“小案不小办”司法效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小案”办理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开展的主要领域,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窗口。近年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深化“枫桥经验”,因案施策、量体裁衣,努力推动刑事审判过程中民事赔偿的调解和履行兑现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2021年12月19日清晨,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被害人韩某撞倒在地,致其当场死亡。该次事故经庆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的近亲属将徐某诉至庆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判令徐某赔偿韩某的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韩某的近亲属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徐某拒不配合,致使执行陷入困境。在此过程中,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法官考虑到徐某对被害人韩某近亲属未支付任何赔偿,且消极对抗执行,便与执行局积极对接、相互配合,并多次到徐某所在村居进行实地走访。此外,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对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努力促进被告人徐某及其家属对被害人的近亲属进行赔偿。最终,被告人徐某与韩某的近亲属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实现了刑罚与社会治理的统一。
 
  一件件小案,背后关联的却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只有时刻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心上,才能办好每一件“小案”,真正把刻写在浩如烟海的法条中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鲜活的案例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