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沈婷)“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近日,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无故拨打110电话、辱骂接警员、破坏宣传标语并在派出所留置室扰乱办公秩序的犯罪行为作出判决。
众所周知,在遇到急、难、险、重等突发情况时,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拨打“110”,请求人民警察的帮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无故拨打报警电话,占用热线资源,给真正有报警需求的群众造成不便,有时甚至恶意拨打110的骚扰电话,故意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对于这种以身试法的行为,等待他的是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郯城县男子刘某某自2017年7月至2022年9月拨打110报警电话多达173次,其中多数为骚扰电话,并多次辱骂接警员和派出所工作人员。2022年9月16日1时16分至3时36分刘某某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13次,并骚扰、辱骂接警人员,情节恶劣。2022年9月21日凌晨,刘某某酒后将某小学大门口宣传栏标语揭掉并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到现场后发现其为多次骚扰、辱骂110接警员的犯罪嫌疑人,遂将其传唤至重坊派出所。在派出所留置室,刘某某随地大、小便,扰乱正常工作和办公秩序。
庭审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对其恶意拨打110电话并多次辱骂接警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郯城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法官提醒: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救助群众,保障安全的“生命线”,广大群众应珍惜这一宝贵资源,正确拨打和使用110。对于谎报警情、恶意骚扰、甚至辱骂接警人员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