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淄博博山法院崮山法庭与博山区某村民委员会共同化解一起九旬老人的赡养纠纷。
原告张某育有子女四人,2017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均居住在养老院,后因身体状况不佳被大女儿接到家中休养。因张某的四名子女对其日后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诉至博山法院请求依法处理。在第一次调解中,四名子女因家庭过往琐事争执不下,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徐雪前往张某所在村委会了解纠纷发生过程,并到张某住处征求意见,在村委的配合下组织所有子女到场进行第二次调解。
最终,在法庭与村委的共同主持和调解下,张某的四名子女搁置争议,对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家庭关系得到修复。
下一步,崮山法庭将继续融合枫桥经验,坚持“就地化解矛盾、依靠群众办事”,打造新时代马锡五式人民法庭,实现“小法庭”参与“大治理”,担当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桥头堡”。(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