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有效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5月12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法院在菜园集镇高村现场监督被告人张某开展砂土回填、平整等生态修复活动,并邀请东明检察院派员参加。
2019年6月,被告人张某以改良土地为由,与高村村某生产队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取得该村黄河大堤西侧原窑厂旧址处土地使用权。2022年1月,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他人非法采砂、卖砂,并收取销售款人民币23万余元。审理过程中,东明法院主动履职,告知张某对破坏生态先行修复,张某遂对受损地块进行回填、平整。在干警们的现场监督下,被破坏的地块在判前初步修复。
近年来,东明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劳务代偿……不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把司法裁判的效果实实在在体现到修复治理效果提升上,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东明法院力量。(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