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侯祥家)今年以来,黄岛法院扎实开展“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司法供给,着力解决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更好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和价值导向作用,努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青岛某设备公司诉某房地产公司定作合同案一案中,2017年5月,青岛某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装合同,约定由青岛某设备有限公司制作安装机械停车设备93台,金额1972500元;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七日内一次性结清余款,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起始时间自设备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该设备质保期于2019年12月24日届满,质保金未支付。青岛某设备有限公司起诉索要货款98625元及利息。
黄岛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某设备有限公司货款98625元及利息11538元,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青岛某设备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黄岛法院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通过高效审判,暖企护企,聚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保障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山东青岛黄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