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包欣悦)近日,山东淄博高新区法院深耕基层治理“经络网”,依托“助企工作站”成功调解一起驻站企业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
据了解,该案劳动者安某于2008年入职山东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后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6月安某、山东某公司及其子公司山东某物流公司三方订立协议,约定安某与山东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与山东某物流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期间,安某患病,双方因病假工资、病假救济费产生争议,安某遂向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分别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依托淄博高新区法院在该企业设立的“助企工作站”进行先行调解,指导法官白丽娜与调解服务专员夏若茵立即“进站”开展工作,与子公司山东某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通过交流,指导法官了解到公司并非无故不支付安某的病假工资、病假救济费,而是因不确定安某的医疗期,并且不确定应如何计算病假期间工资,故而未能及时支付安某相关费用,导致矛盾产生。了解情况后,指导法官立即调取并查看了安某的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及病假记录,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医疗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进行了释法答疑,调解服务专员随后又与安某进一步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山东某物流公司补发了安某的病假工资、病假救济费,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以调解方式结案,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有效化解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实现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劳企双护”的效果。
今年以来,淄博高新区法院大力倡树“三提三争”工作要求,围绕中院提出的“五个加力提效争先”,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积极参与“四项创建”示范活动,做足做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与企业合法权益。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深入推进“四项创建”示范活动,依托“助企工作站”“代表委员联络站”,聚焦企业营商环境司法需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提升劳动争议化解效能,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司法力量。(山东淄博高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