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却生嫌隙
山东济南钢城法院调解“再续前缘”
山东法制传媒网:“这次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真是帮了我们大忙了,你们的付出和努力我们都看在眼里,真心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提到案件能顺利和解,被告公司忍不住夸赞道。近日,在济南市钢城区法院的大力调解下,几天前还因合同纠纷而“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化敌为友”,双方态度转变的背后有哪些故事?
经中间人介绍,甲乙公司于2021年3月签订买卖合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生产零部件,甲方在合同签订七日内支付30%货款,货到支付30%货款,剩余30%货款在六个月内结清,留取10%作为质保金。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依约支付了30%的货款,乙方在生产完成之后却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发货,经过多次催告,甲方一纸诉状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并赔偿相关的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考虑到原被告均为合同履行作了积极的努力。为高效高质处理这起纠纷,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法院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聚焦需求快速处理。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对欠付的货物和金额无异议,同意调解,本以为能够顺利结案,但原告方提出,因被告公司违约在先,故应延长付款时间,并作出相应的质量承诺,双方为此产生分歧,场面一时陷入僵局。见此场景,承办法官以实现互利共赢为出发点,一方面告诉被告方拖延发货不仅会影响双方以往的合作关系,还不利于企业良好信誉的塑造;另一方面劝解原告,被告方为生产这批零部件已经垫付了大量的资金,希望原告方能够理解被告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同时,承办法官对双方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答疑解惑下,原被告双方最终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双方握手言和。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钢城区法院聚焦“每一个案件都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的目标,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始终秉承“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着力解决企业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营造更加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山东省济南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