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法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83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53%,诉中撤诉率达70%,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达98%。”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鱼丘湖人民法庭庭长郑华国介绍。
“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财富。近年来,鱼丘湖人民法庭坚持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诉前调,诉中撤、判后看履行”三项创新举措,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赢得了群众口碑。
诉前调——
依法约束诉讼请求
倾情化解民事纠纷
3月1日,鱼丘湖人民法庭受理了两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郑华国调查时发现,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高唐县人民法院共有三起民事案件,且诉讼地位互换,其中一起案件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是典型的因钱结怨因气诉讼的案例。
了解情况后,郑华国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利用多年办案经验与丰富的专业知识。在对双方调解的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情理法交融,打开双方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庭过付完毕,至此,这两起案件在诉前以调解结案,另一当事人到执行阶段的关联案件也因此而自动履行完毕。
郑华国介绍,鱼丘湖人民法庭负责受理3个镇街的民事诉讼案件,从几百元的劳务费到上千万元的合同款,从田间地头的寸土之争到百套房产的股权纠纷,他们始终有一个准则,就是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在每天的工作中,法官们耐心指导调解员介入案件前期调解;在每周一次的交流会上分享调解经验,交流调解难题;月初调度会上,提前将案件汇总整台,制定调解计划;月底总结会上,群策群力解决“骨头”案,“钉子”案……通过“日问、周查、月调整”,鱼丘湖法庭的调解率稳步提升。
诉中撤——
看证据因势利导讲理法
查分毫阐明利害说和谐
一起地邻之间因树木种植不当引起的纠纷中,原告诉被告将树木种植在了自己的承包地上,造成种植的农作物减产。自2020年起,双方所在村委会及社区就进行过多次调解,但都以失败告终。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并对调解工作特别排斥。主审法官朱大可了解案情后,随即与双方分别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耐心调解,被告认可法官的意见,原告也撤销了诉讼。
每一件衣食住行,田间地头的民事纠纷,在法官眼里,都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家园的大事。在诉中阶段,鱼丘湖人民法庭干警细心观察、用心倾听,阐述理与法的区别,引导当事人做出正确选择,在法庭的见证下撤销诉讼,在保障诉求的前提下,既避免了判决后履行的不确定性,又减轻了双方的心理负担。同时,鱼丘湖人民法庭对诉中撤诉案件不定期召开研讨分析会,对该类案件的共性特点、化解方法等进行分享和研讨,极大地提高了诉中撤诉的成功率。
判后跟进——
尽职尽责追踪履行结果
专人专项跟进履行进度
如果案件判决后没有及时履行,将进入执行阶段,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鱼丘湖人民法庭抽调专人跟进判后履行工作,不遗余力地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今年1月,张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该法庭立案,张某因操作机器不当,右手食指被机器绞伤,随即到该医院急诊科就诊。但因医生误诊,致使张某伤处感染,手指无法屈伸,影响了生活和工作。经审理,法庭判决被告赔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
考虑到本案的案情性质,鱼丘湖人民法庭负责判后跟进的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后,马上与被告代理人联系,要求被告尽快履行法律义务,被告将赔偿款一次性赔付给张某。这一案例受到了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好评,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意义所在。
追踪履行结果虽是专人专项的工作,但是鱼丘湖人民法庭全体干警群策群力,将每个环节的情况整理成文字资料,让负责追踪履行的工作人员借鉴,有备无患,既降低了上诉的风险,又提高了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今年第一季度,鱼丘湖人民法庭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达到98%。
司法为民办实事,春风化雨解民忧。鱼丘湖人民法庭着力提升司法水平,汲取“枫桥经验”思想精髓,创新“枫桥经验”具体实践,打造了聊城司法战线中的一道“枫”景线。(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