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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山东德州德城区法院在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强制执行”变“主动履行”,
“善意执行”山东德州德城区法院在行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谢谢法官考虑到我的难处,也谢谢您帮助了我这么多,我愿意配合将房子腾出,愿意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付某激动地说道。
 
  案情简介
 
  宋某甲向宋某乙、付某借款共计190万元,宋某乙、付某作为借款人、某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向宋某甲出具了借条,但因迟迟没有收到还款,宋某甲将宋某乙、付某告上法庭。
 
  德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人宋某乙、付某应在10日内偿还原告宋某甲借款19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但因两人迟迟没有偿还,原告宋某甲申请强制执行。
 
  善意执行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反对强制执行。德城区法院执行局党支部书记郭仁实秉持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考虑到被执行人的难处和情绪,且查封房屋内尚有两位年迈的老人及年幼的孩子,带领承办法官马振远积极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宋某乙、付某,从法理角度与被执行人面对面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从情理角度抚平被执行人激动情绪,帮助解决其当下遇到的困难。
 
  最终,在法律威严和情理的说服下,被执行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的执行,愿意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在10日内自行将房屋腾退搬出,该案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最终划上了圆满句号。
 
  执行工作,以人为本,需有“重拳铁腕”,也需有善意关怀;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体现司法的温度。下一步,德城区法院将进一步优化办案方式,在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中寻求平衡点,有力、有情、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山东德州德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