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中院在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
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
山东法制传媒网:3月27日至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山西省吕梁市召开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东营中院在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近年来,东营中院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工作部署,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守护黄河安澜的最后一公里,创新探索推进“生态司法”“绿色审判”,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和生态司法保护“东营模式”。
加强专门化审判,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东营中院严格落实环资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配套机制,辖区法院全部成立环资审判机构,实现环资审判全覆盖。推进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化,凝聚生态保护司法合力。着力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与黄河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联合签署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文件6件,建设黄河口湿地生态环境综合修复基地2处,推动司法审判与生态修复有机统一。建立执法司法衔接“直通车”机制,高效审执结环保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创新工作举措,实现审判工作效果最大化。“诉调结合”优化裁判效果,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多元化解矛盾突出的系列案件。科学修复提升审判质效,判令义务人采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司法建议防患于未然,关注群众反馈的问题,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东营中院将以《黄河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黄河入海口的区位特点,找准司法结合点、着力点,不断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