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3年3月15日和17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法院执行局凌晨出击,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执行行动共出动警车10辆、干警30余人次,依法拘传23人,司法拘留5人,执结案件19件,执行到位金额38万余元,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交通事故拒赔偿释法明理终和解
申请执行人戚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李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王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省道214郝家营路口处,与戚某某所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戚某某车损,经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诉至法院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在两年期间一直以其腿有残疾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3月15日早上7时,法院依法对李某某进行拘传。面对李某某以其年迈、没有固定收入且腿有残疾为由拒绝赔偿的情况,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戚某某减免了李某某的迟延履行金,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某当庭给付戚某某全部赔偿款8995元,案件实现顺利执结。
有钱不还?依法拘传促履行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安某一直未还款,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安某名下有房、无存款,并经营着一家小食店。期间,办案法官传唤安某,但其拒绝还款。3月15日早上6时,办案法官来到安某住所,将其依法拘传到法院。办案法官向安某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与刘某某多次沟通开展调解,最终刘某某减免安某部分钱款。迫于执行威慑力,同时在办案法官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安某当庭履行欠款14000元,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实现案结事了。
拒不履行义务,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某焊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宋某某原系该公司职工,2020年8月4日,宋某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地面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并被认定为工伤,但因公司未及时为宋某某投缴工伤保险,导致宋某某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后宋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8万余元。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调查,刘某某一直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在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其名下有房有车。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某以公司名下无财产且已停止经营为由,企图逃避执行。办案法官多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刘某某仍以自己收入有限为由拒不履行义务。3月15日,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刘某某司法拘留15日,现刘某某已被送入青岛市拘留所。(山东省青岛城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