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滕州法院界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为430万元的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存在买卖合同,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欠原告数百万元货款,原告起诉至滕州法院界河法庭。在前期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因还款数额、还款期限及支付逾期利息等方面分歧较大,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且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让处于复工复产阶段的被告某实业公司面临更大的资金周转困难,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平等保护双方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双方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从情、理、法的角度分析双方现实困难以及持续经营有利于债务清偿等因素,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确定还款金额及逾期付款利息金额。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和当事人的互谅互让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实业公司筹集资金先行偿付部分货款,原告某建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告某实业公司的财产保全,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对涉企民商事纠纷,调解不仅是缩短审限的有益探索,更有利于促进涉企纠纷源头治理,维持合作共赢的良好关系。滕州法院将“诉”的权威性和“调”的便利性相结合,不仅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减少双方诉累,更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山东省枣庄市滕州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