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市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泰安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黄河保护法》主题宣传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大河奔涌,浪潮澎湃,黄河之水横贯千里,滋养着沿岸九省,也滋养着中华文明。
 
  黄河宁,天下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一部流域专门法,黄河保护法直面水沙不平衡、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等问题,以法之名护佑母亲河安澜,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推动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落实省法院黄河保护法宣传“五个一”系列活动要求,3月23日,山东泰安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黄河保护法》主题宣传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泰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建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郭启胜参加。
 
  林建森副院长一行先后到稻屯洼国家湿地公园、黄河入河口、东平县正亮淀粉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了稻屯洼湿地公园生态保护、涉东平湖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企业水污染治理等情况,并向企业赠送了《黄河保护法》等环保法律书籍。
 
  活动中,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污水应急处置、再生水利用、企业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问题,泰安中院、市生态环境局与会人员通过解读法条、以例释法等方式进行了细致解答。
 
  林建森副院长指出,要继续坚持好“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助企活动,帮助企业答疑解惑,纾忧解难,助推企业绿色健康发展。要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